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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经营业主、食堂工作人员、建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交通环境,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出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校园交通环境,经研究,报请校领导同意,决定从1111-1210日在全校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辆

二、电动车、摩托车停放、送外卖的自行车管理

(一)、近期,由于我校校外丽湖大道当地政府在紧锣密鼓地升级改造以及我校2号校门在建设中,故而在此段期间,学校原则上准许教职员工、经营业主、食堂工作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人员电动车、摩托车暂时凭校保卫处核发的电动车、摩托车临时通行证张贴于车辆的明显处可从1号校门出入校园。但还是有少部分的教职员工、经营业主、食堂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至今还没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有的已办车辆临时通行证的不张贴于车辆上,放在口袋里,其行为无疑给1号校门岗值班保卫人员增加了工作量,同时也为1号校门岗值班保卫人员在拦截校外外卖人员骑电动车、摩托车进校园时带来不少的工作压力。现重声,从1111日起凡教职员工、经营业主、食堂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人员的电动车、摩托车从1号校门岗进入校园时必需凭保卫处核发的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园,并将证张贴于车辆明显处,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教职员工、经营业主、食堂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人员的电动车、摩托车从1号校门进入校园进入清源、清河各区后,请将车辆有序停放(清源区的停放于清源6-7栋的停车场、清源区8-9栋之间的棚内;清河区的停放于搭建的停车棚内),对不听劝告者,保卫处依规将车辆进行现场锁扣,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清澜区教职员工、经营业主、食堂工作人员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于清澜区教工楼与青工楼之间的停车棚内。当前十天左右,因当地政府因对4-5号校门之间的路段进行施工,因此,在十天左右施工期间,教职员工、经营业主、食堂工作人员的电动车、摩托车同样禁止进入清澜区内,届时电动车、摩托车可有序停放在4号校门口外左侧。

(四)停放于校内各区域的校外送外卖的自行车统一移交当地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学生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时要车辆、人员证件齐全方可进入校园。

三、机动车停放管理

1111日起,保卫处将对校园内机动车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整治。整治期间,对各区域乱停乱放、非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辆进行张贴处罚告知单,并对车主在办公OA上进行全校通报。对屡次不听劝告的车主,属于贵宾车的取消贵宾车待遇、属固定车的取消固定车待遇并将该车辆设置“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四、各区域车辆停放位置(主要停放于霓裳宫前停车场内):清澜区主干道、专家楼后面、保卫处旁三处规划的停车泊位;清源区学生楼栋6-7栋停车场(主干道只准许110巡逻车以及大校车停放);清河区主干道、清河学生宿舍1-2栋围墙处、老驾校内、老驾校旁四处规划的停车泊位;西罗马亭(行政楼旁)16-23号停车泊位、东罗马亭停车泊位以及霓裳宫前停车场。其它地点严禁停放车辆。

请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经营户、食堂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人员等安全法纪教育,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规定,增强校园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校园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为学校的迎评促建做出积极贡献。

 

 

 

 

校综治办  保卫处

2018119